COMMON SENSE
疏通常识
时间:2025-05-04 17:12:18
附录 B 的规定使用。(配制顺序很重要,例如配制硫酸溶液,应该将 酸倒入水中,边倒边搅拌,假如相反,将水倒入酸中,将会造成烧伤 事故) 4.2.4 采用系统循环法进行酸洗前,应对管道系统进行空气试漏检 查,以防发生漏酸事故。 4.2.5 酸洗过程中,应定期分析酸洗液的成分并及时补充新液。当除 锈效果明显下降时,应予更换,严禁酸洗液与中和液、钝化液相互混 合或污染。 4.2.6 酸洗的操作温度和持续时间应根据锈斑去除情况进行调节。酸 洗后的水洗、中和、钝化三道工序应紧密配合连续进行,工序间的排 空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免重新生锈。合格后应及时将管口进行封闭。 4.2.7 当酸洗或钝化的效果不明显时,允许适当提高溶液的浓度和温 度。 4.2.8 水洗后应检查水的酸碱度,PH 值在 7~7.5 的范围内为合格, 然后立即用压缩空气吹干,对油管道应涂抹工作油料。 4.2.9 酸洗后的管道以目测检查其质量,内壁没有肉眼可见的氧化皮 和锈迹,呈金属光泽为合格。(合格标准) 4.2.10 钝化 60~90min 后进行水洗,干燥后以兰点检验法检查钝化膜 的致密性。方法是用检验液一滴点于钝化表面,15min 内出现的兰点 少于 8 点为合格。兰点检验液的配方见下表 4.2.10。(钝化效果的检 验)
4.3.5 根据有机溶剂的含油量,按下表 5.3.5 的规定使用于不同的脱
2.0.2 SH3501—99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4.2 酸洗钝化工艺要求 4.2.1 管道内表面有特殊清洁要求的油管道或其它管道,一般在投产 前可采用槽浸法或系统循环法进行酸洗。 4.2.2 当管道内表面有明显油斑时,酸洗前应进行必要的预除油处 理,一般可用 5%的碳酸钠溶液清除油污。 4.2.3 酸洗液应按规定的配方和顺序进行配制,并应充分搅拌均匀。 酸洗液、中和液和钝化液的配方,当设计未规定时,可按附录 A 或
它方法封闭,也可直接在脱脂槽内平放浸泡 1~1.5 小时,每隔 15 min
4.1 一般规定 4.1.1 需要化学清洗的管道,其范围和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一般是机组厂家的随机资料中要求的,要看厂家的随机资料) 4.1.2 管道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与无关设备隔离。(防止酸洗液进 入无关系统造成事故) 4.1.3 化学清洗液的配方必须经过鉴定,并曾在生产装置中使用过, 经实践证明是有效和可靠的。(配方) 4.1.4 化学清洗时,操作人员应着专用防护服装,并应根据不同清洗 液对人体的危害佩带护目镜、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安全要求) 4.1.5 化学清洗合格的管道,当不能及时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封闭或 充氮保护。(封闭保护) 4.1.6 化学清洗后的废液处理和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 随意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