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SENSE
疏通常识
时间:2025-05-05 19:38:10
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提升水产养殖设施水平,实施好新一轮设施渔业项目,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1号)、《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21号)文件规定,编制本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用于支持2025年1月以后建成的、正在建设和即将开展建设并能够在一年内建设完成(以项目批复时间算起)的南靖县内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
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以封闭式循环水养殖池水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上限400元;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50%,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南靖县辖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自愿申报。一个业主、同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本项目,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补助。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渔业发展、设施渔业等相关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得再申报新年度项目。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1.项目申报文本,申请补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项目补助标准、建设技术要求等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年度资金量、绩效目标等因素,批复项目。
1.验收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建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时限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建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验收依据。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1号)、《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21号)、项目验收办法、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等。
(1)内业。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汇报,查阅项目文档资料,质询项目工作的相关情况。
(2)外业。对建设规模、质量和设施数量等内容进行实地核实测量,考核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4.验收材料。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提供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项目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5.资金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1.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系统应在室内建设,其中标准化养殖池水体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养殖车间以水泥墙或轻钢屋架配彩钢瓦或PVC板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具有隔热、保温或采光功能。标准养殖池以水泥池、玻璃钢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
水处理系统。进、排、回水管道系统完善,根据需要配备微滤、蛋白分离、水体消毒装置和生物滤池等设施,建设完整的水处理系统。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温控系统。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或根据需要配备制冷设施,配合水温监测设施调节水温,建立完整的温控系统。
增氧系统。采用高效纯氧加注装置或增氧机,安装氧气锥、高效溶氧器或纳米散气盘等设施设备,具备完善的增氧系统。
水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溶解氧、水温、pH等多参数水质监测监控设施,配置氨氮、亚硝酸氮等常规水质检测设备。
3.建有配电房,根据需要配置变压器、发电机组和高、低压线路等供电设施。建有管理房,配备自动监控设施;场区整洁,绿化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