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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9 06:47:05
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管道、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和公称直径小于100mm或长度小于100mm的钢质管道,可采用气体吹扫。
②管道安装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应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③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人已合格的管道。
④吹扫管段内的调压器、阀门、孔板、过滤网、燃气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②吹扫口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吹扫口管段与被吹扫管段必须采取平缓过渡对焊,吹扫口直径应符合表8-63的规定。

③每次吹扫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0m;当管道长度超过500m时,宜分段吹扫。
④当管道长度在200m以上,且无其他管段或储气容器可利用时,应在适当部位安装吹扫阀,采取分段储气,轮换吹扫;当管道长度不足200m,可采用管道自身储气放散的方式吹扫,打压点与放散点应分别设在管道的两端。
⑤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板检验,5min内靶上无铁锈、尘土等其他杂物为合格。